作者:[美]纳尔逊·安特宁·克劳福德 著者;江作苏 王敏 译者
来源:《新闻伦理学》
当涉及政府、文明的丑闻甚或不快曝光在美国民众面前时,他们会立即将注意力聚焦于他们认为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团队,并愤慨地说:“应该把这些人送进监视。”当民众意识到没有法律能将肇事者送进监狱时,他们便开始议论:“应该制定这样的法律。”
相比于记者,美国民众的法律信仰应是心理学家关注的问题。无可否认,这是美国社会的一个既成事实,也是每个公共机构或准公共机构必须要面对的事实。
随着公众对法律的依赖的加深,为了提升报刊规范而提议出台一些法律也就不足为奇了。现存的法律中主要有关于诽谤罪、禁止色情描写的,还有关于禁止某些类型广告的。一般而言,法律规定对报纸和公众都是公平的。但是,禁止色情描写却是个例外,虽然已经扩展到了许多文学领域,但对杂志和书籍的影响更深,而非报纸。敏感法官对于报纸工作者藐视法庭的指控,于直接当事人而言并不公平,对报纸履行正当的职能也是不利的。